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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6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7元。截至2017年6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3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4,800,038.54元(含增值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843,999,961.46元。

截止2017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17年7月10日分别与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分别与本公司、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完成专户注销手续之前,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专户名称账号备注
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999015188310508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79440188000108375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双岗支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1302010629200194915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58010078801800000030已销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1023701021001261789已销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520806126381000002已销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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