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于会上做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