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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 2021-06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7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公告》显示你公司2012年-2013年先后取得扎果铬铁矿预留矿权,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林周县切玛铜矿两宗普查探矿权,至今未开展实质性的地质勘查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林周县切玛铜矿两宗普查探矿权短期之内无法正常进驻矿区开展实质性的地质勘查工作,你公司拟将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林周县切玛铜矿两宗普查探矿权全额计提减值,同时由于扎果铬铁矿预留矿权无法进一步申请探矿权,你公司拟将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事项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第四季度净利润约3,119万元。

(1)请说明《公告》中所指的具体国家环保政策,政策的出台时间,你公司确认“探矿权短期之内无法正常进驻矿区开展实质性的地质勘查工作”以及“预留矿权无法进一步申请探矿权”的具体时点,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在以

前年度未对上述探矿权与预留矿权计提减值的原因与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自治区相关具体政策文件,公司经过查找未找到,相关精神为会议交流时传达。公司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拟将上述三个探矿权全额计提减值,预留矿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内部因素:

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或“宝武集团”)控股西藏矿业之后,按照宝武集团相关要求,对西藏矿业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进行全覆盖。财务管理上,西藏矿业严格按照宝武集团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工作。

2)2021年6-8月份,宝武集团对西藏矿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等三宗探矿权和预留矿权资产存在资产不实风险,建议西藏矿业按照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研究处理。收到集团相关审计提示后,西藏矿业立即与公司新聘任的主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三宗探矿权、预留矿权事项进行了沟通。2021年10月,天健事务所派出专业团队来西藏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

外部因素:

1)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普查,“金鲁矿权的部分地段邻近细扎神山宗教禁区和军事仓库保护区,并且还未划

定整个西藏自治区的生态红线和保护区,其延续登记时间待定。”而截至目前,还未最终审批其延续登记手续。

2)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普查探矿权,以切玛铜矿所在的山体为神山,以及为当地老百姓采挖虫草之地为由,组织近百名群众极力阻挠我公司进驻矿区开展任何地质工作(包括野外踏勘)。当地政府为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要求公司和地勘单位(西藏地勘局第二地质大队)及时撤离现场,并承诺待做通老百姓的工作后及时通知我方进场开展具体普查工作。期间,公司多次到林周县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并请求支持,但始终以“还未做通老百姓的工作”为由,要求企业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暂缓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地勘工作至今。

3)扎果铬铁矿预留矿,根据习总书记等相关指示精神,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反馈目前无法确定预查矿权的设立审批时间。

4)2020年10月13日,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严金海(现任西藏自治区政府代理主席)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指出: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守好生态安全底线,坚持绿色发展,继续坚持“三高”项目零审批,坚决停止新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同时,习近平主席于2021年7月在西藏考察时指出:“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战略定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青藏高

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根据习总书记相关指示精神,西藏自治区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从严管理,公司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时,其明确提出在当前政策背景下,上述三宗探矿权、预留矿权事项要恢复开发面临困难极大,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同时也强调在当前的资源发展中,西藏是以生态保护优先,也表达了在矿产资源发展政策的观点:近期西藏自治区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矿权,探矿权不允许转为采矿权;矿权延续可以正常办理,不影响正常开采;现有采矿权的矿山改扩建项目须经发改委核准。

5)同时,西藏矿业作为央企,坚决拥护习总书记指示和西藏自治区相关要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因此考虑到上述三项探矿权未来进一步的探矿工作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给公司带来收益,公司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一致后,研究决定无期限暂停三项探矿权的进一步工作,并通过合规程序审批,在2021年第四季度对三个探矿权进行减值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以上决策是综合各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合理的考虑,不存在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2)请梳理并列示你公司目前拥有的采矿权、探矿权、预留矿权等矿业权,说明是否同样受到上述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是否同样存在减值迹象,你公司是否计提减值及原因。

回复:公司拥有的采矿权如下:

上述序号1号的硼镁采矿权暂时停止开采,采矿权账面价值已摊销至零;2、4号采矿权评选为“2020年度全国绿色矿山”,3号采矿权评选为“2019年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均正常开采中。

序号

序号采矿权人证号矿山名称矿种矿区面积 (k㎡)生产规模 (万吨/年)开采 方式开始 日期截止 日期
1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C5400002011046110111455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聂尔错硼镁矿硼矿53.09942.5露天开采2019-6-52029-6-5
2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C5400002014072140134800西藏山南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铬铁矿2.1095地下开采2020-1-202030-1-20
3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C5400002011055240111727西藏日喀则仲巴县扎布耶盐湖矿床锂矿、硼、氯化钠、氯化钾298.471711.7露天开采2011-5-52022-5-5
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C5400002015122110140811西藏山南曲松县罗布莎I、II矿群南部铬铁矿铬铁矿0.702510地下开采2021-4-22031-4-2

公司拥有的探矿权如下:

序号

序号探矿权人证号矿山名称勘查面积 (k㎡)备 注
1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T54520081202021079西藏拉萨林周县切玛铜矿普查47.57已计提减值
2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T54120081202021078西藏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普查53.96已计提减值

公司拥有的预留矿权如下:

序号探矿权人矿山名称备 注
1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扎果铬铁矿已计入当期损益
2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普兰岩体西段铬铁矿开展申请工作,没有产生费用,不存在计提情况

目前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林周县切玛铜矿两宗普查探矿权全额计提减值,扎果铬铁矿预留矿权无法进一步申请探矿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矿业权减值迹象。

2.《记录表》显示,“锂精矿”“今年7000吨目标基本可以达成”,“明年产量希望在今年基础上增加10-20%”,“铬铁矿”“今年13万吨目标基本可以实现”,请说明上述数据是否构成业绩预测,是否涉及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是否经过合理谨慎的验证核实,你公司在组织投资者调研期间对外发布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你公司是否违反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5条、2.8条、2.15条的规定。

回复:《记录表》中的“锂精矿”7000吨以及“铬铁矿”

13万吨是今年年初的预算目标,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外正式披露过。截至10月份,公司已经累计生产铬铁矿产量12.4万吨,按照目前生产情况来看,实现13万吨目标是确切无疑,并且明年产量在今年目标基础上增加10-20%应无问题;同时,在盐湖提锂方面,公司已经在积极开展收锂工作,从现场情况看,由于年初公司对渗漏盐田进行了全面修复,以及采用了新研发的“立体结晶”、“扰动兑卤”等新技术,对产量、品位有明显提升,从现场实际收锂情况看,预计产量会进一步增加,实现7000吨年初既定目标是确定的。

交流过程中,公司对产量进行了说明,但并没有预测销量和成本情况。考虑到公司为了扩大产量,进行了一系列的科研投入、修复旧盐田、开挖新盐田,以及现场改造提升铬铁矿产能等工作,这些改造均会新增加现场投入和折旧摊销;同时考虑到近一年来锂精矿等品种的大幅剧烈波动,公司何时销售产品,销售节奏的把握对公司的盈利影响更大;此外,自身的管理效率、降本增效举措的落实等因素均会影响公司业绩,所以仅依靠产量预测未来业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认为上述产量情况说明不构成业绩预测,也不涉及未来财务状况信息;但由于产量指标属于经营数据,虽然公司交流时用语较为委婉,提出“明年产量希望在今年基础上增加10-20%”是对子公司西藏扎布耶的期望,不属于实质性预测,但考虑到该表述确实有涉及未来经营可能,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5条。对此,公司

后面进一步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做好整改,规范投资者交流和互动问答等工作。

此外,公司在10月31日周末休市时间进行的投资者交流,交流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在周一开盘之前,及时、公平的把相关的交流信息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外进行了披露。

3.《记录表》显示,“中国宝武与宁德时代于2021年8月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涉及到西藏矿业有两方面:1)锂资源开发方面,宁德时代优选西藏矿业作为碳酸锂战略供应商,并助力扎布耶盐湖项目扩大规模、增加产能、提升产品质量及附加值,实现互惠共赢;2)正极材料合作,双方共同在碳酸锂-氢氧化锂-正极材料-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开展合作。”请说明该事项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对该事项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原因。

回复:上述中国宝武与宁德时代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涉及西藏矿业方面的内容均为原文。该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主体是中国宝武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之后,宝武集团通过公文系统将协议发送给公司阅知,公司收悉该战略合作协议之后进行了研判,认为该战略合作协议中的内容只是意向性的,没有相关实质性内容,暂时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后续如何落实宝武集团与宁德时代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还需西藏矿业与宁德时代做进一步的逐步沟通、协商,甚至签订相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为我们认为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暂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影响,因此公司认为该事项不构成重大信息,所以没有对外进行披露。

如果后续公司与宁德时代战略合作有实质性进展,公司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告。

4.《记录表》显示,“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安排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国务院预审意见已经反馈给公司”,“前期跟比亚迪和天齐锂业等小股东做了初步沟通,大小股东均更倾向于通过定增的方式,把子公司的股权翻上去,实现股份公司对西藏扎布耶的100%控股。目前已经启动了前期工作”,请说明股权激励计划与定增方案所处的筹划阶段与目前进展,上述信息是否属于重大信息,你公司在组织投资者调研期间对外发布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你公司是否违反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8条、2.15条的规定。

回复:作为上市公司,公司会从多方面进行长期规划。股权激励和定增方案一直是公司的长期规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与定增方案目前还在前期准备阶段,公司在之前多次投资者问答和互动交流中均有过多次回复,本次进展描述均为前期阶段工作。公司在与投资者交流和公告时也强调“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这部分审批环节比较多,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以上两项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后续还有较多关键审批环节和具体工作需要推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认为该信息不属于重大信息。后续公司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在10月31日周末休市时间进行的投资者交流,交流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在周一开盘之前,及时、公平的把相关的交流信息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外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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