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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香梨: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Trident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威宁贸易有限公司(Wei Ning Trading Co., Limited)
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uos Group Holding Limited)

上市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详见重组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重大次产重组涉及的泰登投资等3名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带来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保证《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4

目 录 ...... 5

释义 ...... 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9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等的认定 ...... 9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与作价情况 ...... 10

四、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 11

五、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 14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5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17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8

九、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25

十、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 25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6

十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 27

十三、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 29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30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 30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 32

三、其他风险 ...... 34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36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36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7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9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5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4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7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47

释义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香梨、香梨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昌源水务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信达投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建信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石化、统一润滑油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统一润滑油公司)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目标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统一石化100%股权、无锡统一25%股权及陕西统一25%股权
交易对方Trident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Wei Ning Trading Co., Ltd./威宁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威宁投资有限公司)及Huos Group Holding Limited/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西力科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上海西力科现金购买统一石化100%股权、无锡统一25%股权及陕西统一25%股权
草案、报告书《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摘要、本报告书摘要《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购买方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称
EBITDA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商誉减值后的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其中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等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天华贸易北京天华贸易公司,为统一石化前身
永成发贸易北京永成发贸易公司,为统一石化前身
陕西统一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壳牌统一(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咸阳)有限公司)
无锡统一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壳牌统一(无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统一统一石油化工山西有限公司
天津统一天津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达励国际达励国际有限公司
突破润滑油突破润滑油有限公司
海南统一统一电子商务(海南)有限公司
凯雷集团The Carlyle Group, Inc.,一家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CG)
泰登投资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Trident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威宁贸易、威宁投资威宁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威宁投资有限公司)/Wei Ning Trading Co., Ltd.
霍氏集团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uos Group Holding Limited
霍氏文化、百利威科技霍氏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百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出售方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威宁贸易有限公司及霍氏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称
祥嘉国际Xiangjia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祥嘉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Trident IntermediateTrident Intermediate Limited
Trident ParentTrident Parent Limited
美国顶峰美国老世界顶峰工业有限公司
壳牌中国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泰登北京泰登贸易有限公司
百利威仓储百利威仓储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路路达无锡路路达润滑油(无锡)有限公司
路路达广州路路达润滑油(广州)有限公司
永发成经贸北京永发成经贸公司
山东鸿隆山东鸿隆顺泰商贸有限公司
并购贷款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境内商业银行获得的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
担保方泰登担保方和霍氏担保方
泰登担保方、泰登亚洲泰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Trident Asia Holdings Limited
霍氏担保方霍振祥、霍玉芹、谭秀花和霍建民
出售方泰登投资、威宁贸易、霍氏集团
利润承诺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国资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交易对方聘请的财务顾问
律师、中伦、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的公司审计机构、审计机构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格式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21年11月24日签署的《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威宁贸易有限公司、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泰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霍振祥、霍玉芹、谭秀花、霍建民之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审计基准日为实施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选定的审计基准日,即2021年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为实施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选定的评估基准日,即2021年6月30日
交割反映标的资产过户至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公司变更登记完成
交割日反映标的资产过户至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公司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过渡期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时间
报告期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及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泰登投资、威宁贸易和霍氏集团收购其分别持有的统一石化92.2119%股权、5.0405%股权和2.7476%股权;同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威宁贸易收购其持有的陕西统一25.00%股权及无锡统一25.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西力科取得统一石化、陕西统一和无锡统一100%股权。本次交易整体作价139,800.00万元。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对价支付、资产交割等及具体安排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等的认定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泰登投资、威宁贸易及霍氏集团,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新增5%以上持股股东成为关联方。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陕西统一、无锡统一为统一石化控股子公司。根据统一石化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①标的公司(统一石化合并口径)②交易金额③计算依据(①与②中较高者)④上市公司占比(⑤=③/④)
总资产252,149.72139,800.00252,149.7230,035.71839.50%
净资产133,912.80139,800.00139,800.0027,852.02501.94%
营业收入214,435.61214,435.6111,858.421808.30%

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均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不涉及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与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统一石化100%股权、陕西统一25%股权及无锡统一25%股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190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统一石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统一石化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6,857.9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统一石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8,198.93万元,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1,341.02万元,增值率为24.57%。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190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无锡统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无锡统一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为4,090.3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无锡统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573.71万元,评估增值14,483.39万元,增值率为354.09%。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191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陕西统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陕西统一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82.74万元,评估价值为7,284.48万元,增值额为3,901.75万元,增值率115.34%。

根据评估结果,同时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统一石化注册资本由1,159万美元增加至5,059万美元,增资金额合计3900万美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9,800.00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万元)评估值 (万元)最终定价依据
1泰登投资、霍氏集团、威宁贸易统一石化100%股权(统一石化持有陕西统一及无锡统一75%股权)133,335.45108,198.93参考评估值,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3900万美元债转股事项
2威宁贸易陕西统一25%股权1,821.121,821.12参考评估值
3威宁贸易无锡统一25%股权4,643.434,643.43参考评估值
合计139,800.00114,663.48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各出售方支付,但上海西力科在支付时可扣除以下款项:

1、若根据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业绩大于或等于2021年度承诺业绩的85%,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时应且仅可扣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2、若根据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业绩小于2021年度承诺业绩的85%,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时应且仅可扣除:

(1) 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大于初始激励金额的部分(如有);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三)第三期价款

第三期收购价款金额为人民币7,900万元,应由上海西力科在2023年5月15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各出售方支付,但上海西力科在支付时可扣除以下款项:

1、若根据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业绩大于或等于2022年度承诺业绩的85%,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三期收购价款时应且仅可扣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2、若根据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业绩小于2022年度承诺业绩的85%,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三期收购价款时应且仅可扣除:

(1) 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

“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如上述公式中“(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结果小于0,则按0计算;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四)第四期价款

第四期收购价款金额为人民币6,900万元。第四期收购价款扣除约定的初始激励金

额后剩余部分(即人民币2,900万元,“第四期收购价款剩余部分”)应由上海西力科在2024年5月15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各出售方支付,但上海西力科在支付时可扣除以下款项:

1、若根据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目标公司在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累计实际业绩大于或等于上述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利润之和,同时截至2023年度末目标公司股权未发生减值,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四期收购价款剩余部分时应且仅可扣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2、若根据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目标公司在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累计实际业绩大于或等于上述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业绩之和,但截至2023年度末目标公司股权发生减值,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四期收购价款剩余部分时应且仅可扣除:

(1) 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如上述公式中“(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计算结果小于0,则以0计算;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3、若根据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目标公司在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累计实际业绩小于上述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业绩之和,或根据减值测试报告截至2023年度末目标公司股权发生减值,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四期收购价款剩余部分时应且仅可扣除:

(1) 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

“2023年度的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减值测试补偿金额-(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如上述公式中“(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的结果小于0,则以0计算;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五、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1004号)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久安专审字[2021]第00004号),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29,413.17246,896.50739.41%
负债总计1,931.28219,414.6111261.10%
所有者权益总计27,481.8927,481.890.00%
营业收入8,655.97143,346.501556.04%
营业利润-373.797,391.20不适用
净利润-370.136,495.47不适用
资产负债率6.57%88.87%1252.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44不适用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30,035.71256,012.64752.36%
负债总计2,183.69235,026.2210662.80%
所有者权益总计27,852.0220,986.42-24.65%
营业收入11,858.42226,294.021808.30%
营业利润1,117.2117,216.201441.00%
净利润445.4613,839.873006.87%
资产负债率(%)7.27%91.80%1162.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943033.33%

市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营业收入显著提升,净利润规模有所上升。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以库尔勒香梨为主的果品种植、初加工和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经营。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但作为农业企业易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限,需要通过资产整合、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等方式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润滑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标的公司所在的石油化工行业前景良好,空间广阔,市场潜力较大,有利于上市公司打开新的增长空间,改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发展空间将得到有效提升,为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1年10月1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泰登投资、霍氏集团、威宁贸易、泰登亚洲、霍振祥、霍玉芹、谭秀花、霍建民签订《重大资产购买协议》。

2021年11月5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50号),对公司收购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1年11月24日,中国信达完成对统一石化100%股权价值以及无锡统一25%股权价值和陕西统一25%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备案(备案号:信评备字2021第73号、信评备字2021第74号、信评备字2021第75号)。

2021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2021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21年11月24日,上海西力科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交易标的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1年11月24日,统一石化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泰登投资、霍氏(集团和威宁贸易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共计统一石化100%股权。

2021年11月24日,无锡统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威宁贸易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无锡统一25%股权,同意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前述交易对价进行交易。

2021年11月24日,陕西统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威宁贸易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陕西统一25%股权,同意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前述交易对价进行交易。

3、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1)泰登投资董事会决议

2021年11月24日,泰登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泰登投资转让其持有的统一石化92.2119%的股权。

(2)威宁贸易董事会决议

2021年11月24日,威宁贸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威宁贸易转让其持有的统一石化5.0405%的股权,转让其持有无锡统一25%股权及陕西统一25%股权。

(3)霍氏集团董事会决议

2021年11月24日,霍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霍氏集团转让其持有的统一石化2.7476%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以上批准或备案以及取得以上批准或者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批准或备案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

经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出售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业绩,即交易对方承诺目标公司在各业绩承诺年度实现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EBITDA(假设统一石化按照上海西力科实际控制无锡统一和陕西统一的比例对两家子公司实施合并)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
承诺业绩(EBITDA)14,051.5121,328.3824,494.78

计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年度期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上市公司公告2023年的年度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大于出售方已补偿的总金额,则出售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各年度内出售方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总额(“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与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合称为“补偿金额”);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小于或等于出售方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总额,则任一出售方均不再负有向上海西力科支付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义务。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完全了解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未以任何方式将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内幕信息泄漏给他人,且没有利用已获知的内幕信息为上市公司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 上市公司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属实,上市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本次交易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内幕信息泄漏给他人,且没有利用已获知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本人承诺,在有关内幕信息公开前,将不以任何方式泄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也将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该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属实,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1、本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本人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逐步降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所占上市公司采购/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 2、本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继续与上市公司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或以其他方式控股上市公司)之日,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及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并避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增加投资以经营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的,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在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授权程序后方可从事。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或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及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或以其它方式控股上市公司)之日,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1、本公司自本次交易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本公司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将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内幕信息泄漏给他人,且没有利用已获知的内幕信息为本公司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属实,本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完全了解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关于填补回报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带来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合法拥有可对抗第三人的标的公司股权。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已约定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予CTBC Bank Co., Ltd.、KGI Bank Co., Ltd.、Bank Sinopac Co., Ltd,但尚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另行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且根据本次交易的协议安排,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 4、本公司放弃对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在本次交易项下对外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标的公司经营事项的承诺1、自本公司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以来,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工商、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标的公司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2、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自本公司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以来,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纳税,已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偷漏税款及其他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在与上市公司的初步磋商阶段及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泄露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内幕信息,且没有利用已获知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属实,本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本公司对本公司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审慎判断后认为:《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的本公司相关主体,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互相持有或间接持有股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成员与上市公司的主要成员之间不存在重合或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情形,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确认,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和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经营事项的承诺1、自Trident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来,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工商、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2、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纳税,已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偷漏税款及其他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标的公司完全了解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标的公司在与上市公司的初步磋商阶段及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泄露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内幕信息,且没有利用已获知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 标的公司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属实,标的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产生的的法律责任。

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本人/本公司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议案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确保股东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行使股东权利。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

投票情况。

(五)确保资产定价公允性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合法、合规,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十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若统一石化及其子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出现亏损,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竞争环境、新冠疫情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面临一系列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导致上市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将得到提高;但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状况和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出现交易完成当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化工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在《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应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填补回报的承诺

为保障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

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三、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创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议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获得审议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计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但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统一石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无锡统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陕西统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交易各方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统一石化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08,198.93万元,增值率为24.57%。陕西统一100%股权的评估为7,284.49万元,增值率为115.34%。无锡统一100%股权的评估为18,573.71万元,增值率为354.09%。

本次交易的标的评估增值率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根据《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统一石化2021年至2023年实现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统一石化以上海西力科实际控制的无锡统一和陕西统一的持股比例进行合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加回统一石化自身单体商誉减值损失(如有)后的EBITDA分别为14,051.51万元、21,328.38万元、24,494.78万元。若由于统一石化所处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统一石化市场开发及业务拓展未达预期,统一石化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可能无法达到预计业绩,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如果未来发生业绩承诺补偿,而交易对方以其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时,则存在业绩补偿不足、补偿不及时的违约情形。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的减值风险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商誉96,392.58万元,占上市公司资产比重较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统一石化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重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化工领域,主营业务将增加润滑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对上市公司经营策略、人才战略、公司文化以及公司战略提出了现实和紧迫的要求。上市公司将沿用统一石化原有的管理团队,延续业务团队的经营管理。但上市公司与统一石化仍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文化认同等方面进行整合。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乃至统一石化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重组整合风险。

(七)本次交易融资的相关风险

1、上市公司筹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贷款银行筹集资金,如果贷款银行无法及时、足额

为上市公司提供信贷支持,则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融资风险。

2、本次交易增加上市公司负债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7%,资产负债率较低。本次交易,公司通过外部债务融资等方式,现金收购统一石化100%股权、陕西统一25%股权及无锡统一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预计将会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上市公司负债较交易前有较大幅度上升导致的财务风险。

(八)标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的风险

2021年4月22日,泰登投资与CTBC Bank Co., Ltd.、KGI Bank Co., Ltd.、BankSinopac Co., Ltd.签署《Senior Facilities Agreement》,其中约定:(1)上述贷款方向泰登投资提供1.15亿美元借款,贷款期限为提款后60个月;(2)在泰登投资提款后120天内,各相关方应将统一石化、陕西统一、无锡统一、突破润滑油、海南统一的股权全部质押给上述贷款方。

2021年9月17日,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达励国际与CTBC Bank Co., Ltd.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海南统一100%股权、突破润滑油100%股权质押给CTBCBank Co., Ltd.。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各方尚未就上述股权质押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在上海西力科根据交易协议将首期收购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的同时,交易对方将与贷款方解除上述《Senior Facilities Agreement》。但若未来本次股权交割前,交易对方与贷款方未能顺利解除《Senior Facilities Agreement》,本次交易存在无法顺利完成交割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统一石化生产的主要产品润滑油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的制造及售后维修服务行业,其消费与国民经济整体景气程度和下游行业的发展等方面密切相关。目前统一石化终端客户主要分布在汽车、工程机械等制造行业,其经营情况总体与宏观经济同向变动,并受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影响,统一石化终端客户的汽车、工程机械

产销量变化会使其对润滑油产品的需求量产生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景气程度下降,统一石化可能面临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统一石化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油、添加剂等,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统一石化盈利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基础油、添加剂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主要受石油化工行业、国际原油等大宗化学品原料的价格走势变动、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全球经济波动较大,加之新冠肺炎疫情不断蔓延影响,多种原材料和生产资料价格都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未来如果原材料市场出现变化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统一石化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则统一石化可能面临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石油化工产业的支持,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统一石化所处石油化工行业在品牌、销售渠道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统一石化未来业务发展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产品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统一石化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四)经销商销售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统一石化通过经销商渠道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5,987.47万元、175,619.66万元和111,110.25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34%、81.95%和

82.25%。经销商的销售模式有利于统一石化的润滑油产品在汽车、工业机械等零售市场进行迅速扩张,扩大销售渠道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是统一石化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及销售创新体系的主要构成之一。在可预见的未来,统一石化经销商销售方式仍然是主要销售模式。如果未来统一石化未能及时、有效地为经销商提供服务和支持,经销商可能出现销售业绩下滑或放弃与统一石化合作、经营策略与统一石化发展目标不符等情况,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生产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统一石化部分仓库及办公房产的出租方为关联方百利

威科技;无锡统一主要生产厂房及办公厂房的出租方为路路达无锡,租赁期至2028年6月。截至目前,统一石化及无锡统一与相关出租方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因租赁事项产生重大分歧、诉讼、纠纷等。如果未来出现租赁到期或租赁合同中途终止而标的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的情形,统一石化与无锡统一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房屋、土地租赁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统一石化直接或间接租赁集体土地未完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备案程序,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存在土地租赁瑕疵。虽然目前,相关房屋以及土地不存在被征用、拆迁、搬迁等影响统一石化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且相关资产属于非生产经营核心资产。但是,不排除未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方作出的退还土地、责令拆除等处罚,并对统一石化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风险。

(七)安全生产风险

统一石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已不断加强安全投入,强化了安全生产理念。尽管如此,统一石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具有易燃、易爆等化学性质,若在存储或处理过程不当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有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以及停产整顿等处罚的风险。

(八)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统一石化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未来国家税收及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或因统一石化不再符合税收优惠的认定相关条件,则可能对其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批工作尚未完成,

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相关翻译文本不准确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境外企业,部分与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相关的材料和文件以英语作为原始语种。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在本重组报告书中,涉及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等内容均以中文译文披露。由于中文、英语在表达习惯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由原始语种翻译而来的中文译文可能未能十分贴切的表述原文的意思,因此存在本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翻译文本不准确的风险。

(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文件,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二)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受限,亟需通过资产整合,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国家政策支持与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系以库尔勒香梨为主的果品种植、初加工和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经营。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但作为农业企业易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限,需要通过资产整合,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等方式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成熟,收购优质资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标的公司统一石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统一石化主营业务为润滑油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统一石化坚持走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发展之路,已建立了业界先进的产品研发实验室,并配置100多名研发人员,协助完成配方测试。同时,统一石化积极与添加剂供应商、国有石油公司、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开展定期研发合作,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统一石化实现营业收入222,151.05万元、214,435.61万元和134,690.53万元,实现净利润-1,100.35万元、13,103.49万元和-44,902.76万元,扣除商誉减值的影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707.63万元、13,394.41万元和6,865.60万元,报告期内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进入石油化工行业,培育上市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上市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系以库尔勒香梨为主的果品种植、初加工和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经营。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但作为农业企业易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限。基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上市公司决定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统一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润滑油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上市公司将迅速切入石油化工行业,全面深入布局石油化工相关领域,并逐步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上市公司将依托统一石化的管理、技术和销售团队,充分发挥统一石化的现有优势,将统一石化打造成市场领先、研发能力突出、市场占有率高、盈利能力强的专业润滑油制造销售商。

统一石化所在的石油化工行业前景良好,空间广阔,市场潜力较大,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打开新的增长空间,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发展空间将得到有效提升,为上市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挥上市公司作为资本运作平台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统一石化将成为香梨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香梨股份作为上市公司所具备的资本运作平台。基于石油化工相关业务增长的需求,统一石化亟需通过借助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实资本实力,提升行业整合竞争力,提升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助力公司业务飞速发展和经营区域持续扩张,实现成为国内润滑油脂领域综合实力领先、研发能力突出、市场占有率高、盈利能力强的石油化工企业。

(三)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较为稳定,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发展态势良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行双主业经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盈利能力将明显提高,进一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实现自身的战略转型。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1年10月1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泰登投资、霍氏集团、威宁贸易、泰登亚洲、霍振祥、霍玉芹、谭秀花、霍建民签订《重大资产购买协议》。2021年11月5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50号),对公司收购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1年11月24日,中国信达完成对统一石化100%股权价值以及无锡统一25%股权价值和陕西统一25%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备案(备案号:信评备字2021第73号、信评备字2021第74号、信评备字2021第75号)。

2021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2021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21年11月24日,上海西力科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交易标的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1年11月24日,统一石化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泰登投资、霍氏集团和威宁贸易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共计统一石化100%股权。

2021年11月24日,无锡统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威宁贸易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无锡统一25%股权,同意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前述交易对价进行交易。

2021年11月24日,陕西统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威宁贸易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陕西统一25%股权,同意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前述交易对价进行交易。

3、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1)泰登投资董事会决议

2021年11月24日,泰登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泰登投资转让其持有的统一石化92.2119%的股权。

(2)威宁贸易董事会决议

2021年11月24日,威宁贸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威宁贸易转让其持有的统一石化5.0405%的股权,转让其持有无锡统一25%股权及陕西统一25%股权。

(3)霍氏集团董事会决议

2021年11月24日,霍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霍氏集团转让其持有的统一石化2.7476%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以上批准或备案以及取得以上批准或者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批准或备案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泰登投资、威宁贸易和霍氏集团收购其分别持有的统一石化92.2119%股权、5.0405%股权和

2.7476%股权;同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威宁贸易收购其持有的陕西统一25.00%股权及无锡统一25.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西力科取得统一石化、陕西统一和无锡统一100%股权。本次交易整体作价139,80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泰登投资、威宁贸易以及霍氏集团。具体情况详见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统一石化100%股权、陕西统一25%股权及无锡统一25%股

权。

(三)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统一石化100%股权、陕西统一25%股权及无锡统一25%股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190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统一石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统一石化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6,857.9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统一石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8,198.93万元,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1,341.02万元,增值率为24.57%。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190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无锡统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无锡统一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为4,090.3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无锡统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573.71万元,评估增值14,483.39万元,增值率为354.09%。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191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陕西统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陕西统一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82.74万元,评估价值为7,284.48万元,增值额为3,901.75万元,增值率115.34%。

根据评估结果,同时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统一石化注册资本由1,159万美元增加至5,059万美元,增资金额合计3900万美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9,800.00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万元)评估值 (万元)最终定价依据
1泰登投资、霍氏集团、威宁贸易统一石化100%股权(统一石化持有陕西统一及无锡统一75%股权)133,335.45108,198.93参考评估值,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3900万美元债转股事项
2威宁贸易陕西统一25%股权1,821.121,821.12参考评估值
3威宁贸易无锡统一25%股权4,643.434,643.43参考评估值
合计139,800.00114,663.48

户行申请将监管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包括本金和利息(如有))在扣除出售方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按照中国法律应缴纳税款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转换当日的中国官方外汇牌价转换为美元资金,并将该等美元资金由监管账户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至各出售方,首期收购价款中,人民币102,019.56万元转换所得的美元资金应付至泰登,人民币10,940.61万元转换所得的美元资金应付至威宁,人民币3,039.83万元转换所得的美元资金应付至霍氏开曼。

2、第二期价款

第二期收购价款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应由上海西力科在2022年5月15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各出售方支付,但上海西力科在支付时可扣除以下款项:

(1)若根据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业绩大于或等于2021年度承诺业绩的85%,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时应且仅可扣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2)若根据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业绩小于2021年度承诺业绩的85%,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时应且仅可扣除:

1)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大于初始激励金额的部分(如有);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3、第三期价款

第三期收购价款金额为人民币7,900万元,应由上海西力科在2023年5月15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各出售方支付,但上海西力科在支付时可扣除以下款项:

(1)若根据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业绩大于或等于2022年度承诺业绩的85%,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三期收购价款时应且仅可扣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2)若根据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业绩小于2022年度承诺业绩的85%,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三期收购价款时应且仅可扣除:

1)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

“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

额)”如上述公式中“(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结果小于0,则按0计算;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4、第四期价款

第四期收购价款金额为人民币6,900万元。第四期收购价款扣除约定的初始激励金额后剩余部分(即人民币2,900万元,“第四期收购价款剩余部分”)应由上海西力科在2024年5月15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各出售方支付,但上海西力科在支付时可扣除以下款项:

(1)若根据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目标公司在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累计实际业绩大于或等于上述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利润之和,同时截至2023年度末目标公司股权未发生减值,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四期收购价款剩余部分时应且仅可扣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2)若根据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目标公司在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累计实际业绩大于或等于上述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业绩之和,但截至2023年度末目标公司股权发生减值,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四期收购价款剩余部分时应且仅可扣除:

1)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如上述公式中“(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计算结果小于0,则以0计算;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3)若根据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目标公司在三个业绩承诺

年度的累计实际业绩小于上述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业绩之和,或根据减值测试报告截至2023年度末目标公司股权发生减值,则上海西力科支付第四期收购价款剩余部分时应且仅可扣除:

1)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

“2023年度的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减值测试补偿金额-(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如上述公式中“(初始激励金额-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结果小于0,则以0计算;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出售方认可的出售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有)。

(六)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内统一石化产生盈利、收益的,则收购价款不做调整,如过渡期内产生亏损及损失,上海西力科有权在收购价款中直接扣除等同于该等亏损及损失的金额。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

经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

2、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出售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业绩,即交易对方承诺目标公司在各业绩承诺年度实现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EBITDA(假设统一石化按照上海西力科实际控制无锡统一和陕西统一的比例对两家子公司实施合并)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
承诺业绩(EBITDA)14,051.5121,328.3824,494.78

在测算目标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业绩时,应该剔除约定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财务顾问费用,即将该财务顾问费用予以加回。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则出售方在各业绩承诺年度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上海西力科进行补偿。各业绩承诺年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若目标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业绩小于当年承诺业绩的85%,出售方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目标公司2021年度承诺业绩-目标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业绩-已支付的第8.1条约定的过渡期亏损(如有);

(2)若目标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业绩小于当年承诺业绩的85%,出售方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目标公司2022年度承诺业绩-目标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业绩;

(3)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的累计实际业绩小于上述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累计承诺业主,则出售方2023年度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目标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累计承诺业绩-目标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累计实际业绩)-出售方届时累计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年度期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上市公司公告2023年的年度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大于出售方已补偿的总金额,则出售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各年度内出售方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总额(“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与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合称为“补偿金额”);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小于或等于出售方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总额,则任一出售方均不再负有向上海西力科支付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义务。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以库尔勒香梨为主的果品种植、初加工和销售以及其他

农副产品经营。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但作为农业企业易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限,需要通过资产整合、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等方式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润滑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标的公司所在的石油化工行业前景良好,空间广阔,市场潜力较大,有利于上市公司打开新的增长空间,改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发展空间将得到有效提升,为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1004号)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久安专审字[2021]第00004号),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29,413.17246,896.50739.41%
负债总计1,931.28219,414.6111261.10%
所有者权益总计27,481.8927,481.890.00%
营业收入8,655.97143,346.501556.04%
营业利润-373.797,391.20-
净利润-370.136,495.47-
资产负债率6.57%88.87%1252.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44-1566.67%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30,035.71256,012.64752.36%
负债总计2,183.69235,026.2210662.80%
所有者权益总计27,852.0220,986.42-24.65%
营业收入11,858.42226,294.021808.30%
营业利润1,117.2117,216.201441.00%
净利润445.4613,839.873006.87%
资产负债率(%)7.27%91.80%1162.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943033.33%

统一石化、陕西统一及无锡统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营业收入显著提升,净利润规模有所上升。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泰登投资、威宁贸易及霍氏集团,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新增5%以上持股股东成为关联方。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无锡统一、陕西统一为统一石化控股子公司。根据根据统一石化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①标的公司(统一石化合并口径)②交易金额③计算依据(①与②中较高者)④上市公司占比(⑤=③/④)
总资产252,149.72139,800.00252,149.7230,035.71839.50%
净资产133,912.80139,800.00139,800.0027,852.02501.94%
营业收入214,435.61214,435.6111,858.421808.30%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盖章页)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 月 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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