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香梨,股票代码:600506.SH)、上证指数(000001.SH)、万得农业指数(886045.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股价/指数 | 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2021年9月1日) | 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 (2021年10月8日) | 波动幅度 |
公司股价 (元/股) | 10.19 | 10.72 | 5.20% |
上证指数(000001.SH) | 3,567.1 | 3,592.17 | 0.70% |
万得农业指数(886045.WI) | 5,042.3 | 5,176.35 | 2.66%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4.50%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2.54% |
公司股价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期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不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