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 第3—5页
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6678号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争光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争光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3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033.34万元,坐扣承销费及相应增值税7,268.24万元、保荐费及相应增值税1,924.43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8,672.3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1,840.6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520.34万元,由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63.44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13,600.00 | 13,600.00 | 10,249.00 | 3,351.00 | 2019-330211-26-03-034745-000 |
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5,229.00 | 5,229.00 | 4,388.00 | 841.00 | 2017-330219-26-03-002902-000 |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4,634.00 | 4,634.00 | 4,634.00 | 2020-330257-26-03-134207 | |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29.00 | 4,229.00 | 4,229.00 | 2020-330257-26-03-125791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 计 | 37,692.00 | 37,692.00 | 23,500.00 | 4,192.00 |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为37,692.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7.56万元。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21,690万元、50,615.56万元分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73.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 计 | |||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13,600.00 | 266.83 | 266.83 | 1.96 | |
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5,229.00 | 1,449.86 | 1,449.86 | 27.73 | |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4,634.00 | 244.06 | 244.06 | 5.27 | |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29.00 | 12.75 | 12.75 | 0.3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 计 | |||
合 计 | 37,692.00 | 1,973.50 | 1,973.50 | 5.24 |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11,035.78万元(不含税)。本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318.20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