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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216,9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0,333,357.5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357,77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975,585.6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1〕580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总投资376,9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为723,055,585.65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55,585.65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1,69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77%,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6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6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1,6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6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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