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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总经理已被暂停职务,无法履职的事项;部分董事、监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公司有关证券投资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则,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指出的问题。目前针对《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令改正措施决定》中“部分董事、监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问题,主要为公司董事、监事因故无法参加相关会议未出具书面请假文件存档备查。目前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则,严格执行董事、监事不得无故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要求,明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的,应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请假文件;针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已在后续会议记录中严格、完整、规范地记录董事、监事发言要点;针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公司有关证券投资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公司已安排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投资制度、权限审批制度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除上述已整改事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未及时披露总经理已被暂停职务,无法履职的事项”主要为配合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内部自查了解情况,故对总经理暂停职务并由董事长代行其职务。相关问题整改公司将在确定整改计划后披露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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