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23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909,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660,000股的71.43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889,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660,000股的 71.4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660,000股的0.0162 %。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660,000股的0.0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660,000股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660,000股的0.016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00,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672%;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宋晓明、朱哲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