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3%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郑美银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的配偶吴玉花女士过户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8%,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郑美银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郑美银 | 30,000,000 | 6.93%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32,900,0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改善个人财务状况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向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的配偶吴玉花女士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8%。
4.减持时间:预计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完成。
5.减持价格:合计280,250,000.00元,折合每股11.21元 。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郑美银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减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向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美银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郑美银女士、吴玉花女士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美银女士、吴玉花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美银女士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