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江岭路6号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潘清寿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750,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1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8,571,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9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78,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17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997,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78,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8,444,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3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70,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2%;反对3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