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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120,000股、97,000股、120,000股。

近日公司收到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但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均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3、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的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李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庄世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3、刘俊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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