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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公司与乾安县政府签署《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乾安县政府签署《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乾安县政府签署的新能源装备项目协议,在新能源装备制造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领域构建深度合作关系。相关实施细节正在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新能源装备项目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投资类、战略类、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于2021年9月与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政府(简称“乾安县政府”)签署《新能源开发及装备制造项目协议书》(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顺风能:关于公司与乾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为了加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与乾安县政府签署《乾安县天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简称“新能源装备项目协议”)。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经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政府;性质:地方政府机构乾安县政府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乾安县人民政府乙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乾安县政府合作建设乾安县天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产业园总投资50亿,从事风机塔筒、叶片、主机,主机零部件,储能及微网系统,零碳产业园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等。项目建设期:一期总投资33亿元,建设项目为风机塔筒、叶片、主机等,计划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年末建成投产;二期总投资17亿元,建设项目为储能及微网系统、零碳产业园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

目,到2025年年末全部建成。

2、甲方提供给乙方新能源项目开发资源,并划定具体区域。总装机规模以实际建设为准。指标核准申请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帮助做好申请准备工作和与省能源局沟通协调工作。

3、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公司设备板块及资源开发板块的协同发展,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作的履行并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目前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该项目可能面临经营管理的风险,市场变化的风险等,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投资类、战略类、意向性协议履行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披露日期天顺方协议对方协议名称进展情况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人民政府天顺风能(濮阳)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书已建设完成投产公告编号:2019-068
22020年1月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顺(射阳)风电海工智造项目投资协议书正常履行中公告编号:2020-005
32021年3月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正常履行中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5月上海天顺零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天顺风能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华濮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正常履行中公告编号:2021-050
52021年6月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年产12万吨风电塔架的装备制造项目协议书正常履行中公告编号:2021-055

2、新能源装备项目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的情况;签订后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上述人员也不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乾安县天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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