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增加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共计增加授信额度40,000.00万元人民币(低风险授信业务),有效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增加额度前后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增加前
增加前 | |||
低风险授信业务 | 敞口授信业务 | 合计 | |
授信额度 | 20,000.00 | 45,000.00 | 65,000.00 |
增加后 | |||
低风险授信业务 | 敞口授信业务 | 合计 | |
授信额度 | 60,000.00 | 45,000.00 | 105,000.00 |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融资有关的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