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 年2月3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1月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所持股份为205698144股,占公司总股本321000000股的64.080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98144股,非流通股东1人,代表股份20400000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受董事长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新海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了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瑞明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新农开发“优化棉花产业方案”议案》
(同意股数169814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①流通股1698144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②关联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二)《“资产置换协议”议案》
(同意股数169814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①流通股1698144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②关联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三)《修订“公司与大股东关联服务协议书”议案》
(同意股数169814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①流通股1698144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②关联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四)《更换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股数205698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①流通股1698144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②非流通股204000000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五)《关于签订<棉花委托代销协议>的议案》
与会股东同意公司与农一师棉麻公司签订《<棉花购销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同意股数169814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①流通股1698144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②关联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了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瑞明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二) 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