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终止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3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电股份”)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控股”)的股东福建永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永瑞”)、福建永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永煦”)及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在永通控股成为仅直接持有公司207,000,000股股份(合计占公司现在总股本的约29.95%)的股东后,永通控股股东福建永瑞、福建永煦拟向广州工控转让其持有的永通控股100%股权。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永通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间接持有公司29.95%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自《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广州工控按照《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支付了3,000万元诚意金,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永通控股和杭电股份开展了尽
职调查及股权价值评估,并就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积极的持续沟通。广州工控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但由于广州工控正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因此交易各方就股权转让的一些关键问题无法在短期内达成一致,2021年11月24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暂时终止本次交易并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终止协议》,永通控股股东福建永瑞、福建永熙将按照相关协议要求退还广州工控支付的诚意金及其利息。
三、《<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明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终止的相关安排,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各方同意,终止各方原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各方无需继续履行《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
2、各方确认,《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退回已支付的诚意金(含诚意金本金3,000万元及其利息)。
四、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永通控股股东及广州工控共同审慎研究,平等协商的结果,双方无需对《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永通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孙庆炎家族。
五、其他事项说明
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终
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终止协议》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