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46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草案)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规则/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本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第十一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定。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