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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后,认为:

1、本次推荐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重先生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陈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陈重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

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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