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39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草案)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规则/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本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方式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