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36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规则/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本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如有);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六)参加北交所业务培训情况;
(七)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