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问询函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提交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根据《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补充。现将本次补充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序号 | 章节 | 标题 | 补充或更正情况的说明 |
1 | 重大事项提示 | 五、特别风险提示 | 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新增了公司目前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核心部件生产主要依靠外协加工风险和存在核心部件知识产权被模仿风险的表述,修改了产能消化风险的表述 |
2 | 第一节 释义 | 一般释义 | 新增了邯郸钢铁、金光能源、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沃尔德斯、精瑞科迈的释义 |
4 |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二、经营风险 | 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修改了产能消化风险的表述 |
5 |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新增了公司目前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核心部件生产主要依靠外协加工风险的表述 | |
6 | 八、存在核心部件知识产权被模仿的风险 | 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新增了存在核心部件知识产权被模仿风险的表述 | |
7 |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新增了邯郸钢铁、金光能源、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等非电行业知名客户的表述 |
8 | 八、公司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更新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数量;新增了邯郸钢铁、金光能源、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等非电行业知名客户的表述 | |
9 | 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 更新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正在申请并已受理中的发明专利数量和名称;更新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正在申请并已受理中的发明专利数量和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