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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电科(天津)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35%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电科(天津)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35%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3、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本次交易标的企业中电科(天津)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该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和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能力,除业务关系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4、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价格以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2800万元。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大华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聘用大华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续聘大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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