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进展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钟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6 股,公司副总经理郭志成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2,812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莞苓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968股,公司监事吴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875股,公司监事于鑫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181股。
2021年9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监事吴军先生减持的数量过半。
2021年11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钟骁先生减持的数量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郭志成先生、胡莞苓女士、于鑫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三人的减持计划中减持的数量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数量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
郭志成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年11月19日 | 29.18元/股 | 18,750股 | 0.0051% |
胡莞苓 | 2021年11月19日 | 28.60元/股 | 13,000股 | 0.0036% | |
于鑫 | 2021年11月22日 | 30.15元/股 | 4,675股 | 0.0013%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郭志成 | 持有公司股份 | 75,000 | 0.0206% | 56,250 | 0.01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000 | 0.0206% | 56,250 | 0.01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胡莞苓 | 持有公司股份 | 52,500 | 0.0144% | 39,500 | 0.01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500 | 0.0144% | 39,500 | 0.01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于鑫 | 持有公司股份 | 18,700 | 0.0051% | 14,025 | 0.003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00 | 0.0051% | 14,025 | 0.00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郭志成先生和于鑫先生本次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胡莞苓女士本次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郭志成先生、胡莞苓女士、于鑫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郭志成先生、胡莞苓女士、于鑫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郭志成先生、胡莞苓女士、于鑫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