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经过自查及上网查询,就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重庆宝力优特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服务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或“申请人”)就重庆宝力优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力优特” 或“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一案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本案于2020年7月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3、诉讼情况

公司收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231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3900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28882.19元;

(三)本案仲裁费57823.07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被

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57823.07元。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本案裁决尚未执行。

(二)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迪思”)就与深圳市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赢众通”)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一案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本案已于2021年4月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3、诉讼情况

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5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433270.54元并自2020年11月19日起,以433270.5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7.03元, 由原告负担222.74元,由被告负担3864.29元。

原告已预交的3864.2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864.29元,拒不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深圳赢众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案涉及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2310号《裁决书》;

(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

(三)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