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因公司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确定采取由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增持金额不低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5%,即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16.14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累计增持金额221.34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3.17元至3.84元。
3.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稳定股价方案的约定,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则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了新一届董事长和监事长。实际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详见下文“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158.22万股,持股比例为 0.043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累计增持金额221.34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3.17元至3.84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序号 | 人员 | 职务 | 增持前持 股数 | 已增持股 份数 | 增持后持 股数 | 增持金额 |
1 | 汤宇 | 原董事长 | 379,829 | 80,000 | 459,829 | 307,200 |
2 | 赵远宽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0 | 63,500 | 63,500 | 201,295 |
3 | 史文雄 | 党委副书记、行长 | 0 | 25,700 | 25,700 | 98,431 |
4 | 王留平 | 党委副书记 | 210,000 | 57,200 | 267,200 | 219,648 |
5 | 朱鸣 | 党委副书记、董事 | 0 | 60,000 | 60,000 | 190,800 |
6 | 侯军 | 董事 | 41,179 | 6,300 | 47,479 | 20,160 |
7 | 陈亚 | 纪委书记、监事长 | 21,585 | 45,400 | 66,985 | 173,882 |
8 | 徐燕 | 党委委员、副行长 | 0 | 56,000 | 56,000 | 203,420 |
9 | 王清国 | 党委委员、副行长 | 500,000 | 55,000 | 555,000 | 210,650 |
10 | 许国玉 | 党委委员、副行长 | 0 | 20,000 | 20,000 | 76,600 |
11 | 杭浩军 | 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 312,848 | 95,000 | 407,848 | 355,200 |
12 | 吴飞 | 董事会秘书 | 116,757 | 42,100 | 158,857 | 156,134 |
合计 | 606,200 | 2,213,420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中各增持主体在方案实施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