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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2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一、本次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依据公司《权限控制与预算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3项,金额25,986,801.76元。核销的主要原因:对方无可执行资产,法院已中止执行。

二、核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合计人民币25,986,801.76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此,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均无影响。

本次资产核销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权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毅龙、田进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本次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符合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且本次核销款项均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均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监事会对此事项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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