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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公告编号:2021-050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华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自身的战略规划需要,经与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司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自身的战略规划需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出申请,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

(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披露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相关事宜;

(3)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批准、签署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4)组织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有关的申请材料,全权回复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反馈意见;

(5)根据新政策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制作、修订、报送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申报材料;

(6)办理和实施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决议之日起,至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出申请,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

(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披露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相关事宜;

(3)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批准、签署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4)组织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有关的申请材料,全权回复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反馈意见;

(5)根据新政策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制作、修订、报送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申报材料;

(6)办理和实施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决议之日起,至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办理完毕之日止。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澉浦支行申请授信,本次计划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关联方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以位于澉浦镇六里村、澉浦镇六里集镇环北路的工业土地厂房作为该笔授信业务的抵押担保。同时拟以公司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贷款利率、手续费率等以公司与银行发生的贷款合同为准。关联董事姚华、姚新民、姚芳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华、姚新民、姚芳回避表决。提请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提请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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