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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分两次受让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30,511,945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3.2182%,首次股份受让不超过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2%,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需满90天。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1年8月23日市政公用集团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首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18,962,19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2%,受让价格7.44元/股,交易金额141,078,701元。2021年11月22日市政公用集团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第二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11,549,754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8.04元/股,交易金额92,860,022.20元,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股份受让的时间间隔已满90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5,741,585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75,132,822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3.0776%。2021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市政公用集团告知函,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第二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

11,549,754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8.04元/股,交易金额92,860,022.20元,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已满90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目的:为优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源整合。

3、增持股份的种类:洪城环境A股。

4、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30,511,945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3.2182%。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

5、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股份受让的时间间隔需满90天(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前,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5,229,64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44,620,877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50.123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5,741,585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75,132,822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3.0776%。

三、律师核查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市政公用集团依据承诺未在法定期限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市政公用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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