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叶新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叶新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叶新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有关规定。其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5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叶新州先生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叶新州先生在高管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