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被聘任人李海航、田家利、李江标、刘春根、邓聪秀如下事项进行了审查:
1、履历审查:已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2、股份持有情况:
李海航,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975万股;
田家利,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5.1万股;
李江标,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25万股;
刘春根,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0股;
邓聪秀,财务负责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
3、经审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被聘任人李海航不存在不能担任总经理的情形;被聘任人田家利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被聘任人邓聪秀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被聘任人田家利、李江标、刘春根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4、经审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被聘
公告编号:2021-117任人李海航、田家利、李江标、刘春根、邓聪秀符合任职资格。
5、经审查,被聘任人李海航、田家利、李江标、刘春根、邓聪秀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我们同意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相关议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