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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8号),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精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63,700股,发行价格为7.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5,927,20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082,380.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844,821.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灏昕汽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78010122001060972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42,844,821.68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10902963610818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20,000,000.00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524876638839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55,000,000.00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322000650013000739416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2,342,380.32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10651601040012442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15,000,000.00
合计165,187,202.00

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保荐机构扣除其承销保荐费(含税)后的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844,821.68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划转的剩余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四家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灏昕汽车(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灏昕汽车,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以下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能鑫、林文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对于划款等具体操作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署有关备忘录等进行约定。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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