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1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邓达琴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4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2.4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李海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7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3.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李江标先生为公司分管(采购销售)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7.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田家利先生为公司分管(技术研发)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2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邓聪秀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14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刘春根先生为公司分管(生产运营)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1-115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1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邓永鸿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换届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