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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1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邓达琴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4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2.4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李海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7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3.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李江标先生为公司分管(采购销售)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7.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田家利先生为公司分管(技术研发)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2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邓聪秀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14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刘春根先生为公司分管(生产运营)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1-115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1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邓永鸿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换届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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