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一一年八月十六-十九日通过电话、传真及材料送达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二○一一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1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优质增效工作主线,继续深入推进再次创业,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克服原燃料价格高位波动、而钢材价格低位徘徊,以及设备年修、炉况波动、成本上升等重重困难,生产经营取得了新的成绩。截至6月底止,铁、钢、材产量分别为 453.18 万吨、485.15万吨、303.66 万吨,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83%、3.41%、19.23%;完成营业收入221.40亿元,同比增长36.20%。实现利润总额3.03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1.6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64%。同时,产品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着。
公司二○一一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完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定于 2011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披露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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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监事会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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