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挂牌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股份11,850,000股,占挂牌公司总股份的16.9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现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提名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董事会换届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已事先征得各非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非独立董事与现任非独立董事未发行变化。经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现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提名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董事会换届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已事先征得各非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非独立董事与现任非独立董事未发行变化。经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谢峰、郭东、李专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独立董事与现任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化。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新增固定资
产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新增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为六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1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新增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为六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1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工作,现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名邓永鸿、彭昭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监事邓永鸿连选连任,彭昭为新任。经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拟新任监事简历:
彭昭,女,汉族。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北京安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SCM高级咨询顾问;2006年9月至2010年1月,就职于北京现代创业者广告有限公司,担任RBI运营总监;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就职于搜企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英维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16年5月至2019年12月,就职于小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20年1月至今,就职于无锡云和世锦投资管理有限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司,担任总经理、高级合伙人。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三) | 《关于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新增固定资产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850,000 | 100% | 0 | 0% | 0 | 0% |
(四) | 《关于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850,0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敏开、支凯
(三)结论性意见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彭昭 | 监事 | 任职 | 2021年11月21日 |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