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十三条 …… 有关独立董事的提名适用本章程独立董事部分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 第八十三条 …… 有关独立董事的提名适用本章程独立董事部分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
份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1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 | 份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1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