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代码:600039 |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
项目 |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 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释 义 ...... 3
重大事项提示 ...... 5
重大风险提示 ...... 30
本次交易概况 ...... 37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 ||
预案、本预案 | 指 |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
四川路桥、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蜀道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路桥控股股东 |
四川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 指 |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路桥实际控制人 |
交建集团 | 指 |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
高路建筑 | 指 | 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
高路绿化 | 指 | 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
标的公司 | 指 | 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交建集团100%股权、高路建筑100%股权、高路绿化96.67%股权 |
川高公司 | 指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藏高公司 | 指 |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成渝 | 指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港航开发 | 指 | 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高路文旅 | 指 | 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 |
蜀道资本 | 指 | 原名“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更名为“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能投集团 | 指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交投集团 | 指 |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铁投集团 | 指 |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四川路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四川路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建集团100%股权、高路建筑100%股权、高路绿化96.67%股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四川路桥向蜀道资本、能投集团、比亚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最近一年 | 指 | 2020年 |
最近两年及一期 | 指 | 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 |
最近三年 | 指 | 2018年、2019年、2020年 |
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若干问题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128号文》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并购重组委 | 指 |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重组报告书 | 指 | 四川路桥针对本次交易拟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交割日 | 指 | 交易对方向四川路桥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具体以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
过渡期间 | 指 |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专业术语释义 | ||
PPP | 指 |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关系”业务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
BOT | 指 |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业务模式,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
EPC | 指 |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建造总承包”业务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重大事项提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标的公司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相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交投集团、四川铁投集团已实施战略重组,新设合并成立蜀道集团,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相应股东现工商登记为四川交投集团或者四川铁投集团的,均需变更为蜀道集团,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本预案中对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之有关股东的称谓,以蜀道集团的名称替换四川交投集团或者四川铁投集团。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四川路桥向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建集团100%股权,其中,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分别持有的交建集团51%股权、39%股权、5%股权以股份对价支付,港航开发持有的交建集团5%股权以现金对价支付;向蜀道集团、川高公司、高路文旅发行股份购买高路建筑100%股权;向川高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高路绿化96.67%股权。鉴于交建集团100%股权、高路建筑100%股权、高路绿化96.67%股权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支付数量将至迟在重组报告书予以披露。
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交建集团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办理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蜀道资本及战略投资者能投集团、比亚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86.79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3,262.91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债务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完成前对标的公司的受托管理
为解决本次重组完成前的同业竞争问题,稳妥推进蜀道集团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注入公司的进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本次重组完成前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进行受托管理,为此,公司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在本次重组完成前,交易标的对应的除了股权处分权、股东收益权、标的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委托管理事项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上述托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川高公司100%股权、藏高公司100%股权、四川成渝35.86%股权,系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港航开发唯一股东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715%股权,高路文旅为川高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合计持有的交建集团100%股权,其中,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分别持有的交建集团51%股权、39%股权、5%股权以股份对价支付,港航开发持有的交建集团5%股权以现金对价支付;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蜀道集团、川高公司、高路文旅合计持有的高路建筑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川高公司持有的高路绿化96.67%股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高路文旅。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四川路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8.59 | 7.73 |
前60个交易日 | 7.73 | 6.96 |
前120个交易日 | 7.44 | 6.70 |
本次交易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或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指数(代码:88315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公司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公司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2)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或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指数(代码:88315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公司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公司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发生后,且交易对方与公司书面协商一致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在交易各方书面协商一致之日起20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
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新增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1)蜀道集团
蜀道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 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川高公司
川高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藏高公司
藏高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 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四川成渝
四川成渝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 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高路文旅
高路文旅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 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8、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之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在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包括当日)的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蜀道资本及战略投资者能投集团、比亚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86.79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3,262.91万股。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蜀道资本及战略投资者能投集团、比亚迪。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即6.87元/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363,901,017股,其中向蜀道资本发行262,008,733股、向能投集团发行72,780,203股、向比亚迪发行29,112,081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3,262.91万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收购管理办法》,蜀道资本、能投集团、比亚迪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置换。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四川路桥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共享。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公路桥梁投资运营及水力发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务市场占有率。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仅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得以提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蜀道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鉴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就评估结果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并将积极支持本次重组的实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说明,本次重组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蜀道集团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本次重组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四川路桥 | 1、本公司已提供了本次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2、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四川路桥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已提供了本次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2、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四川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四川路桥董事会,由四川路桥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四川路桥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四川路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控股股东、交易对方蜀道集团 |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四川路桥股份等权益。 5、本公司对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四川路桥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交易对方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 | 1、本公司已向四川路桥提供了本次重组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2、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四川路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标的公司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 | 1、本公司已向四川路桥提供了本次重组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2、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四川路桥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 四川路桥 |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失信行为;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本公司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四川路桥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 |
标的公司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 |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
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无不诚信情况的声明 | 控股股东、交易对方蜀道集团以及交易对方川高公司、藏高公司、高路文旅,以及前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声明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声明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声明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
交易对方四川成渝、港航开发及前述公司现任 | 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四川路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控股股东、交易对方蜀道集团以及交易对方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以及前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标的公司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及前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纠纷的承诺函 | 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均系自有资金,出资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交易标的公司拟合法存续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合法持有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对该等股权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代他人持有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该等股权依照合同约定完成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 |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并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四川路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四川路桥进行关联交易,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以维护四川路桥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四川路桥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的其他企业不利用本公司在四川路桥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四川路桥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四川路桥提供担保。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四川路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四川路桥造成的一切损失。 |
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交易对方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高路文旅 | 1、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四川路桥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公司所处的地位,就四川路桥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四川路桥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四川路桥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2、如果四川路桥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四川路桥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四川路桥造成的全部损失。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 |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四川路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四川路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2、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四川路桥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交易对方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高 |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四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路文旅 | 川路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四川路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2、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四川路桥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 | 四川路桥属于本公司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也属于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次重组有利于避免本公司作为同一控制人的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四川路桥的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四川路桥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盈利水平,有利于保护四川路桥中小股东的权益。为此,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并将积极支持本次重组的实施。 |
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蜀道资本、能投集团、比亚迪 | 1、本公司用于认购四川路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出资等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的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四川路桥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2、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说明而导致四川路桥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四川路桥、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 | 1、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四川路桥与交易对方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各方初次接洽时,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 2、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四川路桥与交易对方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四川路桥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3、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四川路桥及交易对方多次督导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四川路桥及交易对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高路文旅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蜀道资本、能投集团、比亚迪 | 1、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四川路桥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将遵守本承诺函所作承诺及中国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5、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四川路桥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 四川路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四川路桥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四川路桥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本人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 | 1.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四川路桥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四川路桥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本公司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28号文》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有关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继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将继续就有关议案作出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详见本预案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锁定期安排”以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5、锁定期安排”之相关内容。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待本次标的资产的审计与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情形的,将制定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要求相关承诺主体出具承诺并将该等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该等相关事项。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28号文》《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就评估结果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无法排除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为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的交易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仍存在交易方案发生调整的风险。
(四)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及标的公司财务数据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目前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定价尚未确定。
预案中涉及的数据仅供参考之用,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等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亦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整合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并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和政策变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从事的各类业务均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展开,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周期具有高度相关性。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对未来经济发展的预期、现有交通设施的使用状况和对未来扩张需求的预期、国家对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等因素,都会对交通基建的投资建设产生影响。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则将直接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整体发展步伐,进而对标的公司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竞争激烈,竞争对手包括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未来,随着宏观经济与行业情况的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根据行业情况的变化及时转变发展策略,快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竞争地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安全风险
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及投资运营均易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如遇洪涝、塌方、地震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或恶劣气候变化,项目极有可能遭到严重破坏并导致一定时期内无法正常施工或运营;责任安全事故方面,劳务工作者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如果员工在日常生产中出现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意外事故,标的公司将面临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风险。
(四)产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交建集团与高路建筑主要从事的公路建设施工业务、高路绿化主要从事公路建设安装及养护业务,三家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国家基础设施投资之间关系较为密切。公司业务的发展依赖于国家在交通领域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化进程等方面的投入。因此,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对未来经济发展的预期、现有基础设施的使用状况和对未来扩张需求的预期、国家对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等因素都会对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产生影响,若国家有关政策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则标的公司的相关业务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公司治理与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得到扩大,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及专业人员储备等均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在后续经营资产整合、业务渠道对接、人员架构安排等方面的整合过程可能会对双方业务的协同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整合发展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可能不符合条件及配套募集资金可能失败的风险
(一)公司现阶段与能投集团、比亚迪合作基础薄弱的风险
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然为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公路桥梁投资运营及水力发电,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拟与能投集团、比亚迪合作开展业务的部分领域仍处在培育期或尚未开展,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除基础设施领域外,相关拟计划开展业务领域的收入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合计较小,其中,公司在矿产开发、锂电材料领域2020年的业务收入占当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1%、0.07%,公司在相关领域尚不具备充分的技术及人才积累,未来上市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的协同是否能切实开展存在不确定风险。
(二)业务协同性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能投集团的合作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及货物贸易领域,但占比较小,其中,2020年度、2021年1-9月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累计对能投集团收入金额为137.71万元、474.25万元,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0023%、0.0091%,在货物贸易领域2020年度、2021年1-9月累计与能投集团发生贸易额为20,309.58万元、465.11万元,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326%、0.0089%。上市公司与能投集团在其他拟合作领域交易金额为零,后续协同领域合作开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与比亚迪在计划协同的领域没有实际开展合作的项目、双方在拟合作领域交易金额为零,后续协同领域合作开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与能投集团、比亚迪在计划协同业务领域实际开展的项目较少且技术仍存在提升的空间,上市公司是否能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及是否能实现产业协同存在不确定风险。未来上市公司与能投集团、比亚迪的协同业务是否能实现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仍然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就与能投集团、比亚迪的后续合作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可能无法满足要求的风险
公司已与能投集团、比亚迪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不考虑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能投集团、比亚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1.42%、0.57%。自《监管问答》发布以来,部分已通过审核或在审核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大多在5%以上,本次交易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显著低于目前大多数案例,公司向能投集团、比亚迪等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在内的本次交易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不排除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从而导致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无法实施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战略投资者锁定期可能无法满足要求的风险
公司已与能投集团、比亚迪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
议》,本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通过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监管问答》发布以来,部分已通过审核或在审核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期大多为36个月,本次交易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锁定期显著低于目前大多数案例,公司向能投集团、比亚迪等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在内的本次交易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不排除战略投资者锁定期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从而导致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无法实施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因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相关方案从而导致引入战略投资者失败的风险。
(六)与战略投资者拟合作领域政策审批风险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拟开展合作的业务领域、合作计划不属于政策文件明确的“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但合作计划未来实施时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对于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批复,公司未来是否能取得相关批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是否能实际开展合作仍然存在不确定风险。若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未来实施的业务领域涉及了“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存在因无法获取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备案或者许可,从而导致相关业务无法具体开展的风险。
(七)战略投资者与协同项目实施主体不一致的风险
本次能投集团认购公司股份的认购主体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集团母公司参与认购,并作为战略投资者统一协调安排旗下子公司参与同上市公司的协同业务,存在未来协同业务主体与战略投资者主体不一致从而导致可能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全球政治经济形势、投资者心理预期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二)其他风险
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也可能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四川路桥向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建集团100%股权,其中,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分别持有的交建集团51%股权、39%股权、5%股权以股份对价支付,港航开发持有的交建集团5%股权以现金对价支付;向蜀道集团、川高公司、高路文旅发行股份购买高路建筑100%股权;向川高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高路绿化96.67%股权。鉴于交建集团100%股权、高路建筑100%股权、高路绿化96.67%股权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支付数量将至迟在重组报告书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蜀道资本及战略投资者能投集团、比亚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86.79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3,262.91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全面落实国家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抗击疫情的重要一年,稳增长与高质量发展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2021年是
建党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我们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央审时度势作出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重大决策,特别是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交通强国、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协调发展战略,为行业发展带来了广阔空间。四川省相继出台“一干多支”发展、交通强省建设、深化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等系列重大部署,积极对接国家的重大战略更好在四川的落地实施。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延伸,增强公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板块战略布局。
2、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组建蜀道集团的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精神,推动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交通强省”的战略目标,2021年5月,四川铁投集团与四川交投集团实施重组整合,新设合并组建蜀道集团。蜀道集团是贯彻省委、省政府“交通强省”战略的重要载体和全省交通建设领域的主力军,是推动四川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并实现交通强省的重要载体。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21〕116号)精神,确定以四川路桥为主体,对交建集团等工程建设类企业,采取现金购买或者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整合。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对蜀道集团交通工程建设板块的整合,贯彻落实川府函〔2021〕116号精神。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四川省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整合的重要举措
本次交易标的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旗下交通工程建设板块运营主体,标的资产收益情况良好。上市公司整合省内交通工程建设板块资产是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交通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度整合四川省属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有利于更好发挥专业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破除同质化经营及解决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综合核心竞争力。
2、通过资产收购,上市公司夯实业务资产基础,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进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源和力量发展主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3、推动国企资源整合,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8月31日联合颁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就与四川路桥的同业竞争问题,蜀道集团于2021年6月2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自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年内采取现金购买或者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整合解决。通过本次交易对蜀道集团交通工程建设板块进行整合,将实现国有控股股东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解决同业竞争。
4、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为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系统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本次交易拟注入优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产。拟注入的标的公司资产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持续发展前景,交易完成后伴随四川路桥产业链的延伸以及现有业务协同效应的释放,将显著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并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长期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
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合计持有的交建集团100%股权,其中,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分别持有的交建集团51%股权、39%股权、5%股权以股份对价支付,港航开发持有的交建集团5%股权以现金对价支付;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蜀道集团、川高公司、高路文旅合计持有的高路建筑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川高公司持有的高路绿化96.67%股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高路文旅。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四川路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8.59 | 7.73 |
前60个交易日 | 7.73 | 6.96 |
前120个交易日 | 7.44 | 6.70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交易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或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指数(代码:88315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公司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公司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2)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或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指数(代码:88315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公司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交易公司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发生后,且交易对方与公司书面协商一致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在交易各方书面协商一致之日起20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在可调价期间内,公
司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新增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1)蜀道集团
蜀道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 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川高公司
川高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藏高公司
藏高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 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四川成渝
四川成渝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 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高路文旅
高路文旅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四川路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四川路桥所派生而增加的股份(如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 若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8、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之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
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在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包括当日)的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蜀道资本及战略投资者能投集团、比亚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86.79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3,262.91万股。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蜀道资本及战略投资者能投集团、比亚迪。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
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即6.87元/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363,901,017股,其中向蜀道资本发行262,008,733股、向能投集团发行72,780,203股、向比亚迪发行29,112,081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3,262.91万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收购管理办法》,蜀道资本、能投集团、比亚迪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
以自筹资金补足。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置换。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四川路桥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共享。
四、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
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川高公司100%股权、藏高公司100%股权、四川成渝35.86%股权,系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港航开发唯一股东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715%股权,高路文旅为川高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公路桥梁投资运营及水力发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务市场占有率。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仅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得以提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蜀道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鉴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就评估结果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
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之签章页)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