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3-1-3-1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魏思露、陈颖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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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4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5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6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7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8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 20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2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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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发行人、鑫宏业、股份公司 | 指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鑫宏业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无锡鑫宏业特塑线缆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前身。 |
阿特斯 | 指 | 阿特斯阳光电力有限公司 |
晶科能源 | 指 | 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 |
吉利汽车 | 指 |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0175.HK) |
上汽集团 | 指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汽集团 | 指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一汽集团 | 指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蔚来汽车 | 指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小鹏汽车 | 指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理想汽车 | 指 |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宇通客车 | 指 |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066.SH) |
福田汽车 | 指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166.SH) |
锦浪科技 | 指 |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63.SZ) |
固德威 | 指 |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390.SH) |
中国CQC | 指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美国UL | 指 | 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全球知名认证检测机构。 |
德国T?V | 指 | 国际独立第三方检测、检验和认证机构德国莱茵T?V集团 |
德国DEKRA | 指 | 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是德国政府认可的汽车安全鉴定检测权威机构。 |
欧盟CE | 指 | CE认证,即对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
加拿大CSA | 指 |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加拿大标准协会,是加拿大首家专为制定工业标准的非营利性机构。 |
韩国KC | 指 | Korea Certification,韩国认证系统。 |
日本PSE | 指 | 日本强制性安全认证。 |
日本JQA | 指 | Japan Quality Assurance Organization,日本质量保证协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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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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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xi Xinhongye Wire & Cable Co., Ltd.注册资本:7,282.39万元法定代表人:卜晓华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2月13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发行人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邮政编码:214101联系电话:0510-68780898联系传真:0510-68780878互联网网址:http://www.xhycable.com电子信箱:sec@xhycable.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证券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和电话号码:丁浩 0510-68780898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系国内新能源线缆领域领军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储能、工业控制设备等领域。发行人先后取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美国UL、德国T?V、德国DEKRA、欧盟CE、加拿大CSA、韩国KC、日本PSE、日本JQA等国内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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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机构产品认证,满足了各应用领域对于线缆耐侯性、防水防尘、耐紫外线、抗干扰性、阻燃性、抗油污、信号衰减率、柔韧性等诸多方面的要求。发行人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发行人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坚持通过自主研发提升技术实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获得有效专利44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发行人积极推动专业细分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是本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先后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三项行业标准。发行人以创新驱动为发展核心,自主研发了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用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沉淀了轻量化结构设计、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大功率液冷充电等专用技术以及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集中供料及自动称量胶料加工、高柔性导体加工等生产工艺。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成功应用于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南京青奥会等重大项目。发行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凭借长期项目经验积累和技术服务能力,借助于前瞻性的市场布局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品优势。在光伏线缆领域,发行人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与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行人已进入多家知名终端客户的供应商名录,与比亚迪、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客车、福田汽车等整车生产商及其一级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储能线缆领域,发行人具有显著的先发和技术优势,与锦浪科技、固德威等储能领域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未来,发行人在提升现有产品竞争优势的同时,将进一步丰富高附加值产品,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及部分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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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核心技术
(1)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具体表征
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具体表征如下: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具体表征 | 技术先进性 |
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多种功能树脂进行复合,配合特殊表面处理的阻燃剂、协效剂、交联剂、改质剂,并通过特殊的造粒工艺,使生产的产品具有使用寿命长、耐候性强、高阻燃、低烟无卤等特点。 | 国内领先 |
150℃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多种耐温树脂进行科学复合,配合特殊表面处理的阻燃剂、交联剂、高温抗氧剂、改质剂,并通过特殊的造粒工艺,使生产的产品具有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舱150℃长期耐温,柔软弹性好、耐电压水平高等特点。 | 国内领先 |
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通过采用能效更高的L型电子加速器反射、束下绕线、冷却及束流与生产速度的比例控制,有效提高产品品质稳定性及生产效率。 | 国内领先 |
机械臂用信号控制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 | 自主研发 | 通过对绝缘材料选型、结构及生产工艺的设计,使得产品耐刮磨、耐扭转、耐高低温,弯曲测试达到3000万次以上, | 国内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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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具体表征 | 技术先进性 |
提高了机械臂使用寿命及信号传输性能稳定性。 | |||
绝缘材料高速挤出工艺 | 自主研发 | 使得绝缘材料的挤出速度提升30%以上,且表面光滑,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 国内领先 |
超耐弯曲型充电桩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自主研发的绝缘材料及特殊的结构设计,有效提高线芯的抗弯曲性能,弯曲测试超出常规产品的10倍以上。 | 国内领先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缆的柔软性控制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自主研发的绝缘材料及柔性结构设计,使得产品具有高柔性、高耐温、长寿命、高绝缘性等特点,提高储能系统电池连接长期使用过程中的电气稳定性。 | 国内领先 |
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复合金属屏蔽带及镀锡铜丝编织的复合屏蔽结构,通过对工艺参数及过程稳定性控制,提高产品在低频及高频条件下的抗干扰能力。 | 国内领先 |
(2)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
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名称 |
1 | 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超轻柔软光伏电缆 |
高可靠性光伏电缆 | ||
2 | 150℃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一种高柔性电动汽车高压电缆 |
3 | 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加工技术 | 一种电子加速器扫描盒(发明专利) |
4 | 机械臂用信号控制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 | 工业机器人示教器用耐弯扭电缆 |
机器人手臂扭转电缆 | ||
5 | 绝缘材料高速挤出工艺 | 一种漏斗式悬空可筛料下料器(发明专利) |
三向可调节分线收线装置(发明专利) | ||
6 | 超耐弯曲型充电桩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一种耐弯折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电缆(发明专利) |
7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缆的柔软性控制技术 | 一种电缆柔性测试装置 |
8 | 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技术 | 电动汽车用易剥离耐火屏蔽型高压电缆 |
电动汽车用高频抗干扰高压电缆 |
3、发行人研发水平
(1)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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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 | 主要参与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 | 进展情况 | 目前技术水平 |
大功率液冷充电线缆 | 290.00 | 崔久德、许利莎等 | 通过特殊的绝缘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及专门的工装研制,实现载流能力提升3倍以上,以配合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的应用需求。 | 小批量生产跟踪 | 国内领先 |
高柔性焊枪用复合电缆 | 642.00 | 赵也、安夏天等 | 提高焊枪电缆柔软度、抗张强度、耐油耐溶剂性、耐磨、耐弯曲性。 | 试生产 | 国内领先 |
新能源汽车电机用耐弯曲型多芯高压电缆 | 650.00 | 赵也、赵雪芳等 | 保证线缆的柔软性,提高线缆的抗弯折,抗曲挠性能。 | 小批量生产跟踪 | 国内领先 |
新能源电动汽车用石墨烯屏蔽信号电缆 | 586.00 | 赵也、许利莎等 | 通过石墨烯优异的导电性能,较好的屏蔽效果,减小线缆的成品外径,减轻线缆的总重量。 | 试生产 | 国内领先 |
轻量化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压电缆 | 409.00 | 赵也、赵雪芳等 | 研发耐温等级高、机械强度高的铝合金车内高压线缆。 | 小批量生产跟踪 | 国内领先 |
耐火型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压电缆 | 507.00 | 任金玲、崔久德等 | 通过开发防火绕包材料、防火绝缘材料,优化电缆防火性能。 | 试生产 | 国内领先 |
光伏储能系统用线缆 | 514.00 | 崔久德、桂雪萍、安夏天等 | 通过研发高绝缘性能的绝缘材料和高阻燃、耐候性的护套材料,提高电缆安全性、柔韧性,使电缆满足光伏储能系统用长期使用条件。 | 批量生产 | 国内领先 |
高耐弯曲柔性电动汽车用高压电缆 | 642.00 | 崔久德、许利莎、桂雪萍等 | 研发高耐弯曲、高柔性、高抗撕,高耐刺穿的电动汽车用高压电缆产品。 | 批量生产 | 国内领先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线束 | 909.00 | 崔久德、赵也、许利莎等 | 研究结构轻量化、高阻燃、高柔性,传输性能稳定的储能电池连接线束。 | 小批量生产跟踪 | 国内领先 |
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耐温高柔性弹性体绝缘材料 | 650.00 | 任金玲、陆幼芬、赵也等 | 研发高耐温、高柔性、撕裂强度高的弹性体绝缘材料,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提高线缆敷设便捷性。 | 批量生产 | 国内领先 |
(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研发费用 | 1,764.27 | 2,266.70 | 1,811.97 | 1,708.19 |
其中:直接投入 | 1,045.05 | 955.21 | 819.01 | 830.02 |
工资薪酬 | 448.02 | 733.43 | 678.49 | 642.46 |
折旧费 | 45.05 | 96.76 | 99.69 | 97.41 |
技术服务费及其他 | 226.15 | 481.30 | 214.79 | 138.29 |
营业收入 | 53,507.71 | 69,990.91 | 53,942.94 | 54,743.58 |
研发费用占比 | 3.30% | 3.24% | 3.36% |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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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研发机构由技术部和研发部两个职能部门构成。公司研发机构的设置具体如下:
序号 | 部门 | 主要职能 |
1 | 技术部 | 为产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处理工艺流程中的技术问题;主持公司产品技术性能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与评定工作。 |
2 | 研发部 | 研究市场和用户的潜在需求,保持对国内外同行业技术、工艺等最新进展的敏感度,结合公司发展目标与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负责产品研发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测试、中试管理工作;对现有的产品的工艺参数、工艺特殊性进行确定以提高和控制产品质量。 |
(4)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素质高、研发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研发团队人员共计33人,占公司总人数11.62%,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公司始终坚持建设一流的新能源线缆技术研发团队,加强公司创新人才储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团队稳定,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总数比例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研发人员(人) | 33 | 36 | 36 | 36 |
员工总数(人) | 284 | 279 | 266 | 282 |
研发人员占比 | 11.62% | 12.90% | 13.53% | 12.77% |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 目 | 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107,357.31 | 84,043.52 | 53,257.80 | 51,603.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42,540.01 | 37,457.12 | 22,425.93 | 30,806.4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0.60 | 55.55 | 57.55 | 40.30 |
营业收入(万元) | 53,507.71 | 69,990.91 | 53,942.94 | 54,743.58 |
净利润(万元) | 4,924.30 | 6,651.43 | 4,369.49 | 4,768.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4,924.30 | 6,651.43 | 4,369.49 | 4,768.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4,678.46 | 6,403.57 | 4,051.58 | 4,745.1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68 | 0.98 | 0.73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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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68 | 0.98 | 0.7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34 | 22.28 | 15.92 | 16.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6,727.98 | 6,313.28 | -1,899.24 | 662.82 |
现金分红(万元) | - | 1,800 | 12,750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0 | 3.24 | 3.36 | 3.12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3、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4、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丝、胶料和聚乙烯、阻燃剂等化工原料,上述原材料的生产厂商众多,竞争充分,市场货源充足。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其中,报告期各期铜丝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1.46%、81.20%、84.31%和85.59%。如果未来受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导致铜丝的供给受限或价格大幅波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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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下游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线缆和光伏线缆,其应用下游同属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内生与外需的共同刺激,发行人相关下游新能源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如果未来相关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发行人下游客户的发展,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且在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与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未来随着相关新能源领域利好政策不断推动,可能会吸引更多的线缆企业进入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从而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发行人未能通过研发新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可能导致发行人产品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资金流动性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一方面,发行人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厂商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终端客户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其投资周期或资金安排情况将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速度产生一定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另一方面,铜丝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采购对资金需求较大,且随着铜丝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所需流动资金将相应增加。目前发行人通过内源融资及适量银行融资可较好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未来随着发行人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且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现金流压力,可能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5、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增长,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627.86万元、21,660.85万元、31,958.68万元和34,868.0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04%、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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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3%和32.48%,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回收管理较为严格,且发行人客户大多为细分领域知名企业,但新能源汽车、光伏太阳能等产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客户经营情况具有一定影响,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发行人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6、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外多数行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原因,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曾在短期内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具有一定规模的境外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33.73%、30.47%、23.76%和25.99%,若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剧,公司境外业务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2,427.47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2,427.47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9,709.86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股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股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认定的符合参与创业板投资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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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发行费用概算 | 预计发行总费用在【】万元左右,主要包括: | |
1、承销及保荐费用 | 【】万元 | |
2、审计及验资费用 | 【】万元 | |
3、律师费用 | 【】万元 | |
4、评估费用 | 【】万元 | |
5、发行手续费 | 【】万元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魏思露、陈颖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魏思露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金钟股份IPO、标榜股份IPO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颖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新疆交建IPO、品茗股份IPO、国能日新IPO、标榜股份IPO、新疆交建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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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程子涵,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程子涵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标榜股份IPO。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蒋潇、王书言、王旭、施雍昊。
蒋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联明机械IPO、今创集团IPO、圣达生物IPO、江苏雷利IPO、天宇股份IPO、润建股份IPO、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厦门银行IPO、标榜股份IPO、格力博IPO、鑫科材料非公开发行、中农资源非公开发行、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红豆股份非公开发行、圣达生物可转债等。
王书言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今创集团IPO、圣达生物IPO、江苏雷利IPO、润建股份IPO、天宇股份IPO、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灿勤科技IPO、标榜股份IPO、永安期货IPO、格力博IPO、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天宇股份非公开发行等。
王旭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金龙鱼IPO、标榜股份IPO、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等。
施雍昊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银轮股份可转债、天宇股份非公开等。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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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0年11月25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8月23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2021年9月7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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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21年9月15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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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1年8月30日,鑫宏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2021年9月14日,鑫宏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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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发行人目前的总股本为7,282.39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427.4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新股具体数量届时将根据公司股票发行询价结果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
3、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且取得交易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本次发行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本次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9、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
10、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26,300.00 | 26,300.00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3,300.00 | 13,3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4,600.00 | 44,600.00 |
11、若公司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得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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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经核查,鑫宏业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工商登记资料
等文件,发行人为鑫宏业有限依法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2月13日鑫宏业有限成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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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核查如下: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系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第
(三)项的规定。
5、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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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9,709.86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51.58万元和6,403.57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指标。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工作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公司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注并审阅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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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工作安排 |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1、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
(二)持续督导期间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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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程子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思露 陈 颖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