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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关于2021年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12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1年11月15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13号),经核实相关资料后回复如下:

问题1、你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627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362万元,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占前三季度的60%;此外,你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子公司金叶珠宝业务已基本停滞,目前主要业务为厦门金洲和上海金叶的黄金珠宝首饰和白银销售。请说明你公司第三季度单季收入较半年度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在报告期内开展了新业务,如是,请说明新业务具体情况,并结合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相关业务是否为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回复:

公司管理层扎实推动年初制定的战略部署,紧抓厦门金洲、上海金叶的现有业务进行规模拓展。年初以来,各子公司立足各自业务实际,将公司的发展战略落实到推动业务拓展的全过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落地落实,具体有:

1、因东莞金叶珠宝司法拍卖拟出表,公司安排将厦门金洲、上海金叶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制品业务增加销售渠道并逐步做大;

2、在公司管理层指导下,统筹资金安排,集中精力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大营业收入,紧抓各项业务要求,落实相关业绩指标,厦门金洲加强了相关业务布局提高经营收入;

3、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开展新业务,2021年第三季度的单季收入较上半年大

幅增长系因公司上半年销售业务发展缓慢,三季度增加销售力度所致。且对于黄金行业销售、批发业务来说,折合三季度黄金的销量仅为140KG左右,该数据在行业内属于正常范畴。

综合上述因素,本年第三季度单季收入较半年度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且均为与主营相关、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收入。问题2、你公司前三季度取得资产处置收益5702万元,同比增长1778%,主要是拍卖金叶珠宝厂房及土地取得收益所致。请说明金叶珠宝厂房及土地拍卖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起因、时间及拍卖主体,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将司法拍卖取得的收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的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金叶珠宝厂房及土地拍卖的具体情况

(1)金叶珠宝与工商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于2010年4月12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土地、厂房作抵押物租赁借入黄金。到2017年末租赁黄金数量余额1,260KG,厚街工行于2018年6月开始只收不放,逐步回收借金,到2018年末由于公司资金紧张,结余2019年到期的353KG未予偿还,工行厚街支行于2018年12月18日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对金叶珠宝的土地、厂房、汽车、机器设备及部分货品申请财产保全,第二人民法院根据(2018)粤1972财保548号、549号、55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了查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日在网上对金叶珠宝的土地、厂房及办公用品一批进行公开拍卖。最后,东莞市陈升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9,155万元竟拍成功,金叶珠宝根据法院的要求于2021年5月31日将公司土地、厂房移交买家,并在此前协助办理了过户手续。

(2)该项资产查封发生在2018年度,发生时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净值合计约为4,151万元,2017年度公司净资产为941,988.4万元,被查封资产价值只占公司净资产的0.44%,并未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未进行临时公告披露,且在此后的定期报告中已作详细披露。

2021年3月拍卖成交价9,155万元,占上市公司2019经审计的净资产27,691.38万元的比例为3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达到临

时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2、金叶珠宝厂房、土地拍卖及收益计量

(1)拍卖情况

金叶珠宝厂房、土地拍卖截止时间:2021年3月3日;京东拍卖平台:https://mpaimai.jd.com/275763267;竞买人东莞市陈升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拍卖标的信息:

名称权属单位土地性质过户情况
工业用地及 三栋地上建筑物东莞市金叶珠宝 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已过户

(2)收益计量

拍卖过程所得:金叶珠宝厂房、土地拍卖取得价款收入9,155.81万元,买方为了顺利办过户手续主动替公司交了交易增值税435.91万元,两项合计9,591.72万元。

成本:土地使用权原值418.14万元,已摊销96.25万元,摊余成本321.89万元,厂房原值5,800万元,已提折旧2,883.03万元,净值2,916.97万元,应交交易增值税435.91万元,三项合计总成本3,674.77万元。

收益:金叶珠宝资产处置收益=9,591.72-3,674.77=5,916.95万元。

另有处置部分家具用品损失214.77万元,两项收益合计:5,702.18万元。

3、本次资产处置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二第8条进行确认: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

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由于拍卖取得的款项由法院收取,至今未向债权人支付,且不涉及债权人让步的情况,因此不属于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不适用该资产处置收益,本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问题3、截至三季度末,你公司净资产为-1.77亿元,已资不抵债;2018年至2021年三季度末,你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81亿元、-62.76亿元、-37.93亿元、-5.78亿元,已持续多年为负值,且截至目前主要业务已基本停滞。请你公司结合目前现状,说明是否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公司回复:

1、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1017号),如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行为可能构成《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及第14.5.2 条规定之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相关风险;

(2)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净资产、净利润均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若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等情况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3.1条规定之(一)、(二)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相关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控股股东九五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控股股东目前处于破产重整阶段;

(4)公司持有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50,000万元的股权份额将于12月底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

2、公司连续数年净利润为负值,主要是受到丰汇租赁大额呆坏账和金叶珠宝经营不善影响。丰汇租赁股权已经于上年末变卖出表,公司对其已无控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近期金叶珠宝经由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预计将在近期进行公开拍卖,金叶珠宝拍卖成功后也将不再进入合并报表范围。

此外,公司预计近期再无巨额亏损的业务发生,将以厦门金洲、上海金叶为主体,持续增强厦门金洲、上海金叶的经营能力,扩大其营销范围。

问题4、2021年5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你公司向本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结合你公司申请文件及定期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的事项,我部先后于2021年6月1日和9月10日向你公司发出两份问询函,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回复第二份问询函。请说明截至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预计回复时间、前述函件回复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等。此外,前期我部多次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等函件,你公司多次申请延期回复,至今仍未完整回复前述函件。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年审会计师等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2.1条、第2.16条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问询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24号)(下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回函工作。截止目前,《问询函》及其它函件仍处于与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关注的问题逐项研究和落实的阶段,根据目前资料准备情况判断,公司认为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相关函件涉及的丰汇租赁已从公司体系剥离,涉及的部分中介机构合作协议已到期,有关事项尚需对方进行配合完成,需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沟通和完善。为做好回复工作,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将安排相关部门,协调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继续推进,尽快完成相关函件的回复工作。

特此回函。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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