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10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内幕信息知情人江芋萍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买卖期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江芋萍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1-5-7至2021-6-21 | 94,100.00 | 94,100.00 |
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才最初筹划本激励计划,江芋萍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其最后一次交易公司股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该员工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股票,不存在通过本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2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中1名激励对象江芋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但其交易时,本股权激励计划还未筹划;其余激励对象买卖股票均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2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