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阿克苏新农金牛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阿克苏新农金牛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的意见:
1、新农开发对新农金牛公司追加投资3120万元,是符合当前新农开发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能快速做大做强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相关产业,有利提高公司稳步增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由于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关联方农一师五团与本公司对新农金牛公司的投资都是以现金方式进行追加投资,所以此关联交易议案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聘请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郑石桥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提名方式、聘任和解聘程序合法。郑石桥先生董事候选人提名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郑石桥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
1、经我们了解,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其目前对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和农牧企业财务核算比较了解,具有兵团上市公司审计的实际经验,同意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2年度审计机构。
2、根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服务的业务内容所确定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其计费标准是公平合理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02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议案》的意见:
1、鉴于市场、技术和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变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将原配股募集资金项目:机采棉项目和人工种植麻黄草项目停止投资,对目前部分剩余配股资金进行项目变更,变更为甘草深加工和乳业建设项目,方案是可行的,是对投资者负责的。
2、新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实现长久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
3、同意将变更涉及资金共计85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戴健、韩新林
2003年4月3日于新疆阿克苏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