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8),公司股东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莱美”)持有的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将于2021年11月18日10时至2021年11月19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4笔进行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
经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信息,根据该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西藏莱美合计持有的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于2021年11月18日10时至2021年11月19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被买受人成功竞得,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结果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拍卖结果
2021年11月18日10时至2021年11月19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西藏莱美持有的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分4笔进行公开拍卖(以下简称“本次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4笔公开拍卖全部成交,具体成交明细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成交价(元) | 竞得人 |
1 | 西藏莱美持有的莱美药业5,000,000股股票 | 27,300,800 | 张寿春 |
2 | 西藏莱美持有的莱美药业5,000,000股股票 | 27,300,800 | 张寿春 |
3 | 西藏莱美持有的莱美药业5,000,000股股票 | 27,300,800 | 张寿春 |
4 | 西藏莱美持有的莱美药业5,000,000股股票 | 27,300,800 | 张寿春 |
本次司法拍卖的拍卖结果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竞得人均无关联关系。本次在司法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竞得人,必须依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拍卖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等。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次司法拍卖成交股份完成股份变更过户后,西藏莱美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7,426,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9,98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2%)。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26,56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0%,中恒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拍卖结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交清款项后10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因此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