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3月1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首次回购,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
(二)截止2021年11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55,165股,已经回购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4.9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48元/股,累计支付金额人民币20,096,152.20
元(不含交易费)。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经按照原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2021年2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详见公司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10日,朱言诚女士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被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
(二)贾仁耀先生、朱言诚女士于2021年6月8日被选举为监事,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0月21日完成了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详见《泰禾智能关于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4,255,000 | 2.78 | 2,985,000 | 1.95 |
无限售股份 | 148,881,600 | 97.22 | 1,555,165 | 150,471,600 | 98.05 |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 1,555,165 | 1,555,165 | 1.01 | ||
总股本 | 153,136,600 | 100.00 | 153,456,60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