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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1月4日,公司披露《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年11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11月9日,公司披露《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9)。

(5)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6人,作废 0.3万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其中,16人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级,10人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级,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安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敏芯微电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江苏安孚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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