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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58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在公司A181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敬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42亿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9%;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71亿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9%,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及《证券时报》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年12月8日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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