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49人调整为47人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仍为400万股。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1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9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张大明、任跃国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7人,将原计划拟授予前述2名放弃认购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仍为40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伍晓华 | 财务总监 | 300,000 | 7.50 | 0.14 |
2 | 中层管理人员 | 3,520,000 | 88.00 | 1.62 | |
3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80,000 | 4.50 | 0.08 | |
合计 | 4,000,000 | 100.00 | 1.84 |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7人,将原计划拟授予前述2名放弃认购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仍为400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