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车桥板块的市场竞争力,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辽宁省丹东市设立全资子公司。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新成立公司名称:丹东鼎固车桥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800万元;
5、股东及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8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 股权;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供暖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的房地产项目投资(最终以注册登记为准);
8、法定代表人:石斌。
具体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号:临2021-065)。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