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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昌红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昌红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昌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06元/股)的130%(即

36.48元/股)。后续可能会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昌红转债”投资风险。

一、 “昌红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9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元”指人民币),发行数量4,6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4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转股期限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31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26元/股,2021年6月2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26元/股调整为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0)。

二、“昌红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昌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06元/股)的130%(即

36.48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昌红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昌红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昌红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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