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1-124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修订说明的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由自行管理变更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员工持股计划将作为次级受益人认购受托人管理的“陕国投·中际旭创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同时,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中际旭创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内容
草案章节 | 主要修订内容 |
风险提示 | 修订前: 1、《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将以员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均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修订后: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信托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特别提示 | 修订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修订后: 2、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包括不限于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
特别提示 | 修订前: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受让中际旭创回购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获取并持有中际旭创股票(300308.SZ)。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中际旭创回购的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39.594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该受让价格约为公司此次回购股份均价39.606元/股的99.97%。 修订后: 4、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修订稿)公告之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3,434,85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3%,均存放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变更后管理机构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员工持股计划将作为次级受益人认购受托人管理的“陕国投·中际旭创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最终受让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特别提示 | 修订前: 5、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3,600万元和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39.594元/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434,852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修订稿)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713,767,381股的0.4812%,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修订后: 5、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 |
特别提示 | 修订前: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修订后: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截至2020年12月20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定锁定期。 |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修订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参与对象应当按本计划《认购协议》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修订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管理的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3,600万元,包括优先级信托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和劣后级信托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且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1:1;其中: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代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劣后级份额,为劣后级受益人;优先级份额预计为银行类金融机构, |
为优先级受益人。公司股东王伟修先生、刘圣先生为信托计划的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包括不限于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 |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修订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购股价格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019年7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3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12%,最高成交价为4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6,040,748.31元(含交易费用)。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受让中际旭创回购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获取并持有中际旭创股票(300308.SZ)。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中际旭创回购的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39.594元/股,为公司此次回购股份均价39.606元/股的99.97%,为本次草案(修订稿)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3.33元/股的91.3778%。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回购均价受让公司回购股份,且受让价格相较市价的折扣比例不低于通过大宗交易受让股份价格相较市价折扣比例90%的下限,与其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获得的认购价格相比具有公允性,因此公司认为该受让价格具备合理性。 修订后: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变更后管理机构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员工持股计划将作为次级受益人认购受托人管理的“陕国投·中际旭创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最终受让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修订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3,600万元和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39.594元/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434,852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修订稿)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713,767,381股的0.4812%,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修订后: |
本信托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最终受让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修订稿)公告之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3,434,85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3%,均存放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本信托计划所能够购买和持有的中际旭创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4.99%。 | |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修订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3,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3,600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1万份(即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份的,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修订后: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 本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3,600万元,包括优先级信托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和劣后级信托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且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1:1;其中: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代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劣后级份额,为劣后级受益人;优先级份额预计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优先级受益人。 |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修订前: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修订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 | 修订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2、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修订后: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截至2020年12月20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定锁定期。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计划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 |
定是否卖出股票。 | |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修订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授权专业机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专业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二、持有人会议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修订前: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但表决权除外; 修订后: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但表决权除外; |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增加: 二、持有人会议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三、管理委员会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修订前: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但表决权除外; (5)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修订后: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出资人权利; |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现金资产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方向仅限于:通过信 托计划投资中际旭创股票,现金管理类金融工具、作为持有人份额兑现准备金等; | |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修订前: 四、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修订后: 四、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受益人,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资产管理机构根据相应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修订前: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回购股份而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修订后: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信托计划的份额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信托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增加: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
第十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新增(后续章节序号依次递增):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将选任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1、信托计划名称:陕国投·中际旭创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受益人): 优先级委托人: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劣后级委托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代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
除调整内容所在章节有所区别之外,草案摘要(2021年修订稿)的修订内容与上表所列示完全一致。
二、《中际旭创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计划);
4、管理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13,600万元,优先委托人的认购资金上限为6,800万元,劣后委托人的认购资金上限为6,800万元,且优先委托人的认购资金与劣后委托人的认购资金的比例不高于1:1。
7、管理期限:本信托计划管理期限预计为12个月;
8、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仅限投资于标的股票中际旭创(股票代码:
300308.SZ)、现金、银行存款、不超过7天的国债逆回购、公募货币基金及信托业保障基金。如法律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本信托计划才能投资该产品。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认购/申购费:无;
2、退出费:无;
3、受托人报酬:受托人报酬以信托初始成立规模为基准,按日计提,按季支付,具
体费率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4、托管费:托管费以信托初始成立规模为基础,按日计提,按季支付,具体费率以
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5、业绩报酬:本信托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服务机构费用(如有):其他服务机构费用在发生时,经信托计划委托人书
面同意后,受托人根据与其他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向保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该费用至各相关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7、信托计划税费: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纳税义务。因信托财产运用管理处分而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等)由信托财产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非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和缴纳。草案章节
草案章节 | 主要修订内容 |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修订前: (一)资金来源 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指定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支持、股东借款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
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最终受让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修订前: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修订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 修订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修订后: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截至2020年12月20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定锁定期。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机构 | 修订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授权专业机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专 |
业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 |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二、持有人会议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修订前: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但表决权除外;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修订后: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但表决权除外;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修订前: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但表决权除外; (5)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修订后: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出资人权利;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现金资产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方向仅限于: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中际旭创股票,现金管理类金融工具、作为持有人份额兑现准备金等; |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 修订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受益人,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资产管理机构根据相应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修订前: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回购股份而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修订后: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信托计划的份额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信托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 |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 增加: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