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下午16: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42名激励对象以65元/股授予预留
的70万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10万股将全部完成授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以50元/股授予预留的53.5万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20万股中,首次已授予256万股,预留部分的64万股中有10.5万股待授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