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可实际控制公司股份合计70,747,994股,占公司总股本31.15%,其中:姚力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59,842股,占公司总股本24.68%;江阁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344,076股,占公司总股本3.23%,姚力军先生持有江阁实业0.7059%合伙份额;宏德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344,076股,占公司总股本3.23%,姚力军先生持有宏德实业0.7105%合伙份额。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为姚力军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是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如下:

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6,059,842股,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通过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述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江丰电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